天价乌木之争事件
村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上,意外发现一批乌木珍品,最长一根达34米、重60吨。吴高亮认为,依据《物权法》并本着“先占原则”,天价乌木应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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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则依据《民法通则》认为,天价乌木“理当国家所有”,强行将乌木拉走。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条款对天价乌木属于何物及其归属作出明确规定。
天价乌木之争事件介绍
2012年春节,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17组吴高亮家附近,发现埋藏于地下的一批天价乌木,经鉴定树种为秋枫,估计市场价值上千万。吴高亮自称发现者,并雇来挖掘机挖掘。
2012年2月9日,通济镇政府接到举报,当夜赶往监控保护。随后在成都考古队专家指导下,镇政府挖掘出7件大型乌木,并运到当地客运站暂存。
2012年7月,彭州市国资办正式答复:乌木归国家,奖发现者吴高亮7万元。而吴高亮提出这批乌木价值在2000万左右,按照相关法规应该奖励自己400万。
2012年7月26日,吴高亮和姐姐吴高惠起诉通济镇政府,请求法院确认7件天价乌木为自己所有。
2012年11月28日,成都市中院审理此案,双方就天价乌木是谁发掘、是否在吴高亮的承包地下和通济镇政府是否有非法行政行为三大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鉴于诉讼双方在焦点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此案择日开庭审理。